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16浏览次数:378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精神,现将湖北赛区省级复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比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全省高校主动服务湖北地方经济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知识产权局共同主办。

(二)承办单位:湖北工业大学

(三)组委会:大赛设立组委会,邀请省领导任组委会主任,省教育厅厅长刘传铁任副主任,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人、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校领导为成员,负责大赛组织领导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徐雁冰兼任,成员由省教育厅、湖北工业大学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四)专家委员会: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参赛项目及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赛制及安排

比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二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省赛组委会负责组织。

1.参赛报名(即日起至8月15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各校按照不低于在校生数1‰的比例(即每1000名学生应推荐1项),组织项目团队网上报名参赛。

2.校级初赛(8月1日-8月15日):校级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各高校原则上按不超过本校报名团队项目数10%的名额,遴选推荐项目至省级复赛。

3.省级复赛(9月上旬):大赛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各高校推荐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200个项目。其中,网络评审产生铜奖128项,另择优选拔72个项目进行现场比赛,决出金、银奖。

4.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9月15日-全国总决赛时间):按照国家分配我省的名额遴选湖北省代表队,并对参加国赛项目团队进行集训。

七、评审内容

省级复赛进行3轮。

(一)第一轮项目材料评审(决出72项进入下一轮,产生128个铜奖)

大赛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参赛材料。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包括:

(1)书面材料:项目计划书一份,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2)电子版: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格式为PDF文件。

(二)第二轮分组项目陈述与答辩(决出18项进入下一轮,产生54个银奖)

包括参赛团队现场创业项目陈述(含ppt及1分钟视频演示或实物展示,共8分钟)和回答评委提问(7分钟)等两个环节,大赛专家委员会邀请专家分组进行现场评审打分。

(三)第三轮项目集中展示(决出冠亚季军,产生18个金奖)

参赛团队进行项目路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审专家举牌为参赛团队打分。

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八、奖项设置及奖励政策

(一)奖项设置

1.单项奖:金奖18个(含黄冈赛3项)、银奖54个、铜奖128个。

2.集体奖:10个(取高校获奖奖项积分前8名)。

3.优秀组织奖:10个(结合高校校级初赛、参加省级复赛情况综合评定)。

4.企业贡献奖:5个(奖励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并为本次赛事作出贡献的企业)。

(二)奖金及配套支持政策

1.给予奖金奖励;

2.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并享受国家大赛相关支持政策;

3.优先推荐给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支持,依托湖北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优先予以投资孵化的增值服务;

4.对积极参与大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高校,在申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和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九、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校主要领导为组长,教务、学工、团委、就业等部门参与的大赛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发动,加强对参赛团队的指导培训,为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鼓励更多高校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推动形成“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局面。

2.各高校请于8月15日前完成校级初赛和参加省级复赛项目的遴选工作,并按时提交参赛材料。

3.为方便工作沟通与交流,请各高校确定1名联系人加入大赛QQ群(277962917)。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李晓波、吕栋,电话:027-59750117、59750107;省教育厅高教处李琳、丁依,电话:027-87328007;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李英,电话:027-87328019。




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