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学院课程成绩 评定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23浏览次数:202

依据现行的培养方案,电子信息学院的课程大致分为四类:独立开设的理论课程,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含有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的综合课程,部分实践性较强的应用型课程。目前教学运行过程中,通常有两种模式,一为进行期中和期末考试,一为仅进行期末考试。为规范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经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所有课程均实行百分制记分,各类课程按对应的具体条款规定比例计算课程成绩。

1、独立开设的理论课程:

有期中考试:平时作业成绩(20%)+期中考试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50%)。

无期中考试:平时作业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

2、独立设课的实验课

预习成绩(10%)+操作成绩(30%)+实验报告成绩(30%)+实验考试成绩(30%)。

3、含有理论课和实验的综合课程

(1)理论课部分:

有期中考试:平时作业成绩(20%)+期中考试成绩(20%)+期末考试成绩(30%)。

无期中考试:平时作业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40%)。

(2)实验课部分:

预习成绩(10%)+操作成绩(10%)+实验报告成绩(10%)。

4、实践性较强的应用型课程,如电子工艺训练、课程设计等

预习成绩(20%)+操作成绩(40%)+实验报告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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