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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支援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6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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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2010年4月14日7时49分,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迅速作出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大力支援灾区抗震救灾,落实黄冈市委办公室【2010】31号《关于开展支援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赠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支援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捐赠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支援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赠活动,是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大力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的具体行动体现。校内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起来,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踊跃向灾区群众捐赠,奉献爱心。
二、捐赠标准和相关要求。这次捐赠活动在全校教职工中进行,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个人捐赠标准是:校级领导300元以上,处级干部200元以上,科级干部100元以上,一般干部50元以上,不设上限,鼓励多捐。
请各单位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捐款交至学校财务处,然后将捐款收据和捐款名册交给校工会,由校工会负责捐款事宜。副处级以上干部捐赠情况由学校组织公示,其它人员捐赠情况由各单位自行公示。
学校办公室 校工会
2010年4月20日